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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(两人无子女,刘父已去世),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,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。2017年7月3日,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。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,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,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,拟提起上诉。2017年7月10日,刘女身亡。在此情况下,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?

A.本案诉讼中止,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.本案诉讼终结 C.一审判决生效,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,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.一审判决未生效,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,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

所属分类: 法律职业试卷二(客观题) 所需题豆: 1 个 浏览量: 0 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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