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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“乐乐”商标,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,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。2004年8月,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“乐乐”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,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?

A: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,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:即使“乐乐”不属于驰名商标,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: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: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,应受法律保护

所属分类: 法律职业试卷二(客观题) 所需题豆: 1 个 浏览量: 0 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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