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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,不正确的说法是()

A.对事的效力,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 B.对事的效力,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C.对事的效力,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D.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

所属分类: (中级)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所需题豆: 1 个 浏览量: 0 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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